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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

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

摘要: 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 为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推进教师队伍建设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,特制定本方案。一.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实效性原则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,用五年左右时间,选拔、培养、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,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。  

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

摘要: 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 为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推进教师队伍建设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,特制定本方案。一.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实效性原则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,用五年左右时间,选拔、培养、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,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。  

福州城门中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

 

为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推进教师队伍建设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,特制定本方案。

.指导思想
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实效性原则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成长规律,用五年左右时间,选拔、培养、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,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。

  二.实施目的

  “名师”工程的建设,就是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、师德高尚、学识渊博、勇于创新、擅长科研、成绩出色的优秀教师队伍。

  实施名师工程,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名师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的名师效应,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
  1.领衔作用。名师的观点、措施、方法、教学策略、教学评价等容易被接受与认同,在某种意义上,名师的水平就代表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水平。

  2.示范作用。名人效应对学生的成长影响较大,“向师性”、“尊师感”是学生中的普遍现象,是客观存在的。名师对学生的示范和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。

  3.激励作用。名师的存在为其他教师提供了一种新的工作参照目标,提高了他们对自己的心理期待。能起到带动整个教师队伍发展和提高的作用。

  4.凝聚作用。由于名师的权威影响,具有号召力,一般而言,容易在一个教研组,在一定范围内,凝聚人心,推动学校及学科总体建设。

  5.辐射作用。名师效应具有光环作用,易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,对学校的知名度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。

  三.实施“名师工程”的基本原则

  1.坚持面向一线、面向基层的原则。名师评选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多年的教师中进行,激励推动教师以更好的精神风貌投身教育事业,形成良好的机制导向。

  2.坚持德才兼备、注重业绩的原则。把德、能、勤、绩作为衡量名师评选的主要标准,严格选拔,严格控制,真正把教学方法先进、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,在教育行业、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的教师选拔到名师队伍中来。

  3.坚持公开选拔、公平竞争的原则。严格按照个人申请、资格认定、群众测评、专家评审的程序,按照评选标准要求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评授,真正给优秀师资力量提供脱颖而出的平台和空间,提升我校教师队伍质量。

  4.坚持滚动管理、严格考核的原则。根据上级要求名师评选实行定期评授,确保名师队伍的质量,树立名师队伍良好形象。

  四.“名师工程”的组织管理

  成立名师工程领导小组。

  组长:林萍

  副组长:陈清文、郑能进、郑怀宇

  成员:姜继承、林彼蔚、赵彦铭、各教研组长

  五.评选推荐范围

  1.在编在岗专任高级教师、一级教师,工作三年以上,完成高中全过程教学工作。

  2.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。

  3.担任过教研组、备课组或课题组负责人有关职务,近三年承担过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任务。

  4.有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。

  5.教学教研实绩突出。

  6.教育教学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评选。

  六.评选推荐条件

  1.师德良好,理想崇高。

  ⑴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敬业精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  ⑵严格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。

  ⑶关心和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不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不向家长索取钱物,在学生中,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。(有违规的一票否决)

  ⑷教师间团结协作,关系融洽,互帮互学,共同进步。

  2.与时俱进,理念全新。

  ⑴具有先进的、结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,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,为同行公认。

  ⑵努力从事所教学科的教学改革和研究,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,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本学科的教学特点做出重要贡献。

  ⑶备课、教课、辅导、批改、考试每个教学环节,均能达到学校常规教学评估的要求,教务处检查每次均能达到“优”等。

  ⑷能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,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,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,学生满意率在90%以上。

  ⑸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整合,制作多媒体课件,并应用于课堂教学。

  ⑹有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的经历,有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或进行研究性学习辅导的能力,并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,有一定的成果展示。

  ⑺教学成绩优异,为学科实际带头人,为师生、家长、社会所公认。

  ⑻每学期必须上校级公开课、优质课或研究课、观摩课或示范课一节,能达到优良水平,或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奖。

  3.教育科研,能当示范。

  ⑴根据教学改革的发展目标和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研究课题,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,主持、承担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。每年至少出一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、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,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。

  ⑵必须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,有研究方案,有扎实的研究过程,按期通过结题验收,并有结题报告,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。

  ⑶具有指导、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的能力。采取个别辅导,上示范课,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改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,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,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做出了显着的成绩。

  七.名师的相关待遇

  1.名师在任期内若遇职称晋级,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  2.名师因申报科研立项或出版教育、教学专着需要,申请资金扶持时,由学校予以适当资助。(指已取得正式出版刊号的)

  3.优先安排参加市级以上(含市级)的业务进修或培训,定期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。

  4.连续三届获评“名师”称号,且第三届年度履职考核成绩达标的教师,学校给予500元奖励,并适当安排外出考察学习。

  八.名师的义务与责任

  1.每学年在校内承担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的教学。

  2.每学年在校内承担不少于一场的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。

  3.带头参加区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,每学年撰写1—2篇有质量的论文,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,或在市级(含市)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课题组举办的论文、案例等评比中获奖。

4.开展“名师带徒”活动,每位名师每学年带教不少于1人,指导每位学员上不少于两节的研讨课、撰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设计、案例及教学总结或论文。

5.参加各级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。

  6.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。

  7.参加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。

  8.完成教育局、教研室和学校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。

  九.评选程序

  1.自我书面申报,填写申报表,并附相应材料。

  2.各教研组对本学科自我申报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、推荐;

  3.学校“名师”工程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;

  4.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,广泛征求意见;

  5.学校行政会议进行最终审定。

  十.一票否决

  1.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。

  2.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。

  3.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。

  4.触犯法律,受到刑事处分的。

  5.学生或家长反映强烈且经核实者。

未尽事项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

 

 

 

 

 

2016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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